消防工程系统竣工验收后,由建设单位主持,有关部门的监理机构、建设、设计、施工等单位参加。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。
1.系统竣工后,对系统的供水水源、管网、喷头布置和功能进行检查和测试,并填写系统验收表。
2.系统的流量和压力试验应满足以下要求:通过启动消防泵,使测量系统不利点的试水装置的流量和压力满足设计要求。
3.消防泵房的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:
(1)消防泵房的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应符合设计要求。(2)工作泵、备用泵、抽吸泵、出口管道及出口管道上的泄压阀和信号阀的规格、型号和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;当闸阀安装在出水管上时,应锁定在常开位置。(3)消防泵应采用自灌引水或其他可靠的取水措施。(4)排水阀和试验用排水管应安装在消防泵的出水管上。(5)备用电源和自动切换装置应符合设计要求。
4.消防泵适配器的数量和进水管的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。消防水泵接合器应进行充水试验,系统最不利点的压力和流量应符合设计要求。
5.消防泵的验收应符合以下要求:(1)开启宁波消防工程系统各末端试水装置,水流指示器、压力开关等信号装置的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。(2)打开消防泵出水管上的试水阀。当采用主电源启动消防泵时,消防泵应正常启动;关闭主电源,主、备用电源应能正常切换。